长沙市天心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教育强区建设的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2名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
1、面向全国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招聘。
2、到2016年8月30日后,仍在合同约定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已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且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未期满的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的报考范围。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1、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6个月。
2、招聘录取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3、招聘录取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天心区教育系统。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1、初级中学教师:15人
岗位类别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合计 |
暮云南托地区 | 2 | 2 | 1 | 5 |
其他学校岗位 | 4 | 4 | 2 | 10 |
合计 | 6 | 6 | 3 | 15 |
2、小学教师:27人
岗位类别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合计 |
暮云南托地区 | 3 | 3 | 1 | 7 |
其他学校岗位 | 9 | 9 | 2 | 20 |
合计 | 12 | 12 | 3 | 27 |
五、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2、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学位:
(1)应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者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应聘小学教师岗位者原则上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如果应聘者第一学历为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学历,其本科学历可为非全日制。
(3)应届毕业生可在资格终审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研究生、博士生如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报名(如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应聘者须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所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应与应聘学科一致。
6、应聘者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相应学科要求(语文、英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数学学科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7、应聘初级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CET六级成绩须在425分以上或达到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应聘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CET四级成绩须在425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