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雅安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考生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或政策性加分时使用。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者应在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24:00前登录雅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我局进行相应调减或取消。我局根据考生报名时“是否服从调配”项的选择情况,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服从调配的考生,直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将于2016年5月19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或服从调配但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考生作退费处理,其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将在2016年5月20日前通过网络退回考生账户。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地点在雅安市雨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笔试的范围详见《四川省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我局已上传至雅安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栏)。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21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16年6月23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6年6月24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笔试加分。
1.加分对象:
(1)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2)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
(3)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
(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
(5)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6)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7)退役大学生士兵。
2.加分条件: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等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2)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
(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经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
(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5月31日—6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大众路19号)办理加分手续。为方便广大考生,我局将于6月4日(周六)下午14∶00-17∶00安排值班人员办理加分手续。
加分对象中第(1)—(6)类人员,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2.准考证;3.身份证;4.服务地所在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5.合同、协议书或服务证;6.年度考核登记表;7.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加分对象中第(7)类人员,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2.准考证;3.身份证;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5.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6.《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
所有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16年6月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其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由我局统一确定,并集中在我局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确定并通知到每位考生。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7月25日前结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将于2016年6月29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如系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证明。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资格复审时,考生还须按下述要求提供材料:
(1)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系企业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
(3)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本阶段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级招聘单位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面试方式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