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报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
九、选岗
教育事业单位考聘人员考察公示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自主依次选定应聘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逾期未参加应聘岗位选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或主动放弃应聘岗位选定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选定应聘岗位后,因放弃应聘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十、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其中,2016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内江市东兴区人社局考试中心提供毕业证书(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须与应聘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所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正原则。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严肃招考纪律。招考工作人员和参加考聘的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予以相应处理。招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十二、其他
本公告由东兴区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公告可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凡与本次招考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832-2023077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2-2288102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2-2272032 (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
0832-2244444 (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局)
附件:
1、东兴区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