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东兴区公立学校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农村学校村小教师简章
为弥补我区农村学校村小教师的不足,根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从我区公立学校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农村学校村小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考学校 |
招考岗位 |
招考岗位数 |
备注 |
永福乡永久小学双河口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永福乡中心校山青庙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苏家乡中心校三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平坦乡小学石院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顺河镇马鞍石小学拱桥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杨家镇石盘寨小学王家庵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永东乡太华小学玉河沟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永东乡永西小学卢家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椑南乡椑北小学游家坝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高粱镇安仁小学清溪村小 |
村小教师 |
1 |
|
小计 |
|
10 |
|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国民教育中师(专)及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男,50周岁以下(即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即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2012年6月30日前在现东兴区属地、区教育局管理的公立学校代课,代课年限累计满8年及以上。(以上均不含学前教育的代课教师和社会力量办学的教师,下同)
代课累计年限计算:截止2012年6月30日以前,代课满一年的,按12个月计算;代课满一学期的,按6个月计算;代课未满一学期的,按实月计算。代课累计年限予分段计算后累加。
6、具有东兴区户籍(以2012年6月30日住地户籍为准)。
7、身心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
三、报名事项
本次招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将所需材料交东兴区教育局进行登记,待报名组审核汇总、公示登记人员信息无异议,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同时按规定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登记时间:2015年1月5日—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不含休息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报名登记地点:东兴区教育局。
(三)报名登记材料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代课学校和代课学校所在地中心校及现户籍所在地的中心校审核出具的《代课经历证明书》(见附件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乡镇(街道)和区的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证明,能证明代课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
2、有效证明材料:①代课期间的工资表;②领取辞退费的发放表;③教学统考成绩册;④其他能证明本人代课的有效材料。
3、代课物证材料复印件要求:①复印件一式三份;②在复印件上填写明确:复印日期、复印人签名、原件编号(如哪年哪月会计凭证页码等)、原件档案管理单位盖章(属教育单位的须经学校校长审核签字)。
4、报考者对报名登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校长对报考者的工作经历、工作岗位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并向区教育局作出书面承诺。学校校长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报考人员信息公示:报名登记结束后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东兴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scnjdx.gov.cn/00851820X/)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总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3、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招考学科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则进行加试。
2、体检要求:体检在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发[2004]295号)、川教发[2007]102号和川教发[2010]26号文件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据的结论为准。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通过东兴区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六、选定应聘学校
体检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由考生本人自主选定学校予聘用。逾期未参加应聘学校选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报考人员选定学校后,因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和资格审查
选定学校后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对在考核和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东兴区教育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反映的人员,由主考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对公示有异议的,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因隐瞒身份条件,聘用后仍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解聘。
上述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审批和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学校和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事业人员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编制、工资等手续,纳入区财政供给,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工资和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须与应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5年之内不得申请调动(含借调)。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正原则。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严肃招考纪律。招考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教师的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予以相应处理。招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单位和组织概不负责。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东兴区公招村小教师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兴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议定。
本简章可登录东兴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scnjdx.gov.cn/00851820X/)查询。凡与本次招考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东兴区教育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2288102 区教育局2272032
监督举报电话:
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2254444 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2248457
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2272903
点击下载>>>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东兴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