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后依据各考聘岗位的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排序;学历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考核
考核由区人社局、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所有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均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或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状况证明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或因考生自愿放弃聘用的,报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不超过两次,且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聘人员,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内江人事考试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岗位选聘,选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能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岗位选聘,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该人员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岗位以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前或选择岗位时,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同时须进行公示)。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选岗完毕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该岗位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其它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其它证书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市中区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3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0832-2022331 内江市市中区人事考试中心
0832-2032541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027506 内江市市中区监察局
十一、本公告由考聘单位及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请咨询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和市中区人社局。
附件:
1、2016年上半年内江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聘教师岗位总表
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