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批准也可只进行笔试或只进行面试,或者先面试后笔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㈠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按招聘岗位分为:卫生类、卫生综合类、普通类。卫生类按专业分为:西医临床、中医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四类。
3.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笔试加分政策详阅《2016年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5.加分和笔试成绩公示
5月20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7月4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㈡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2:1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文山人社网和各县(市)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若需递补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复印件存档)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㈢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在相关网站公告。
1.面试时间
全州面试工作拟于2016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详见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招聘简章》;只面试或需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或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自行确定。
2.面试实施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可采取单一的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面谈、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进行。面试要素由各县(市)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的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具体确定。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人员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个面试考场设考官5-7人,面试前随机抽取,其中用人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考官数的2-3人。面试时必须按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
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卫生类岗位
⑴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加分)/2;
⑵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
2.卫生综合类岗位
⑴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
⑵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
3.普通类岗位
⑴只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
⑵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综合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笔试加分)∕2]×40%+面试成绩×60%;
4.只面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各县(市)人社局、州属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于8月25日以前完成。
㈠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按卫生专业知识、面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须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㈡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州属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需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㈢考核
考核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重点对拟聘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同时要核实拟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州属岗位的人员考核工作由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的空缺的,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递补,并在向组织人社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况。
各县(市)人社局、州属各主管部门应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和考核合格)并报州人社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结束后,要组织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选岗,确定具体聘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