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试讲、专业技能测评、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或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受聘人员应按照招聘简章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履行合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有关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否则不予聘用。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七、对中小学招聘合同制教师的有关管理规定
中小学合同制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八、其他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46—8711238(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46—838756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46—8326611(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46—8385501(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附件:1.2016年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岗位计划表
2.2016年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须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