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由通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时间和地点。详见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面试通知》。
3.形式和内容。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历史、地理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包括备课、模拟上课两个部分;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建筑、艺术设计、汽车修理与制造、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包括备课、专业素质测试两个部分;备课、模拟上课的内容选用与报考岗位相应的学科教材。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面试的合格分数线。考生的备课成绩、模拟上课(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其各占50%权重比例计算其面试总成绩。模拟上课(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备课成绩和面试成绩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总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州人才网和通州区教育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报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2016年8月15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则不予聘用。报考通州中专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七、纪律监督
通州区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通州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通州区人社局参与并给予指导,通州区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12465(通州区教育局)
纪律监督:0513-86125999(通州区纪委)
0513-86514729(通州区教育局)
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