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2016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2016年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2.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三、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见附件一
三、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是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人员;
2.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申请)由高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受理。
3.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师资科受理;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受理申请,并按教师资格种类由市或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4.申请人通过现场确认后,领取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四、因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下载)原件一份;
(二)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五)教师资格证需换发的,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
附件:2016年度杜集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