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操作细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申请受理对象
毕业学校在开福区范围内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或户籍在开福区的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取得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合格证(二乙以上,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均可申报。
申请人员均需在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我区只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在长沙市政府服务中心委托窗口受理。
二、网上申报
1、时间:4月15日—4月30日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流程: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开福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现场确认点“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免冠电子档照片,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体检:长沙市第一医院,由医院提供体检表。体检须在4月30日前完成。
三、现场确认
1、时间:4月29日—5月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教育局窗口(可乘长沙市内9、159、116、801路公交车到“开福区政府”站下车至“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
3、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确认(各项复印件均用A4纸):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手写申请表不予受理),并在承诺书上本人亲笔签字。
(3)应届毕业生需到学校开具是否能够顺利毕业的证明和提供各学期的成绩单并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居民提供《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开具证明时间为认定申请当月。)
(4)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原件及复印件。[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长沙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只要第一页和有检查结论的那一页,即封面和封三)。
(6)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由申请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7)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由就读的高等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和教育实习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往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保管本人人事档案的部门证明盖章/应届毕业生复印件上由学校盖章证明)。
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要取得由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的教育实习,在本操作细则“附件”里下载)。
(9)本人近期标准1寸免冠彩照1张(办证用,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10)申请人申请确认时请提交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一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卷宗,提交的材料与卷宗目录顺序、要求一致,卷宗内所有本人签名及内容都手写签好,请认真阅读)。
卷宗下载地址(附后)
四、证书发放
1、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福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开福区政府大院武装部北栋509室)
届时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证(代领人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同时发放未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申报材料。
五、其他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报名对象为截止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都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附:
1、2016年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卷宗
2、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参考模板)
3、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两个附件等待官方公布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