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资格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5〕6号)精神,现将今年认定现场确认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崇川区自学考试服务大厅(南通市段家坝路91号)。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自行打印、粘贴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装入材料袋(材料袋自行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网报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第二页上的填表说明)。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条件,且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交2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下方应印有本人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含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统一样式的学籍证明、学业成绩单)。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通过国考的申请人,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打印的PDF格式“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如有疑问,可向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咨询,联系电话:8579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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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doc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ar
3.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非幼儿园).rar
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rar
5.学籍证明样式.doc
6.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rar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