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开考比例: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都教育网公布。
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则相同者排名并列。
六、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拟递补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如同一岗位拟递补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体检和考核。
八、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岗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岗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拟递补人员的最末一名出现并列则排名并列者都进入体检和考核。
九、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新都教育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在公示期满后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根据档案到达情况完成报到,拟聘人员的工资起薪时间将以完成报到的时间为准,同时拟聘人员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公开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拟聘的区外在职教师,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拟聘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不解决其配偶的工作等问题。
(七)公开招聘的人员,将按照“区管校聘”制度统一管理。
十一、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3976015 028-89399625
监督电话:028-83972360
网 址: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新都教育网(www.xdedu.net)
附件:1.2016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高校毕业生)
2.2016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区外在职教师)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