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报名时请严格按照毕业证所载内容填写。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者请勿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含加分)按70%、面试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百分制)按照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需要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16年5月4日通过新都教育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6月4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4.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区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或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的工作日内交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育英路香城小学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协议(或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协议(或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16年6月22日前通过新都教育网公布。
6.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如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幼教和特教教师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2日前在新都教育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16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经组织选派的在新都服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或1988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须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鲜章;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区外在职教师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16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国民教育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由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曾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和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证明1份;
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递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