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据统考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以上)。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专业测试通知书,名单及领取时间在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的用人需求,专业测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试讲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1、报考幼教岗位的采取绘画、舞蹈、自弹自唱和讲故事四种形式;
2、报考管理类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报考卫计系统专技类岗位的考生不设置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专业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参加专业测试时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合成总成绩
1、合成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统考笔试合成成绩×0.6+专业测试成绩×0.4。合成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对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将其统考笔试合成成绩作为合成总成绩。
2、依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遇合成总成绩相同时,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排序,若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科目中的主观题得分确定排序。不考专业科目的,则以公共科目试卷中的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试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报考同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1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从报考同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中依次递补1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霍邱县政府网等相关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和考试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霍邱政府网、霍邱新闻网、霍邱先锋网、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霍邱教育网等网站查询、查阅。
2、部分招聘岗位,(《一览表》中带☆的)因属同一专业、多个用人单位,应聘人员的具体聘用岗位采取“按分数选岗”的方式确定。选岗时依据拟聘用人员的笔试、专业测试合成总成绩(按规定不参加专业测试的按笔试合成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自主选岗。
3、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将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霍邱县人社局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不指定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咨询电话:0564—6081520、6014189(县人社局),0564-6020087(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564-6081581(县人社局纪检室)。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6、本《公告》由霍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度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6年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
1.2016年度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ar
2.关于同意 同志参加2016年霍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