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阳光招聘网公示7天(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需要择岗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工作,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201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部分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农业户口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80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5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4月23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6年4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6年4月2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学历专业。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学校核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9、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0、被教育系统教师(指导师)岗位聘(录)用的人员,需在聘(录)用后两学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给予解聘处理。
被卫生系统各岗位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1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12、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3、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我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9551。
14、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5288978。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2016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