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5月18日—5月21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仅采用笔试的方式。各岗位笔试科目及分数比例、面试形式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等考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详见《2016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题型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题型;《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详见附件1)。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报考卫生系统卫技岗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2、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
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各岗位的笔试综合成绩组成比例详见附件1,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仅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招聘计划1-2个按1:3;招聘计划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
(2)临海市广播电视台的播音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测试(现场播音主持)的方式,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
(3)临海市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测试(弹唱跳画)加模拟上课的方式,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对象。
(4)临海市回浦中学、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的相关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对象。
3、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负责对入围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卫生系统的卫技岗位,按《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开始2天前完毕,卫生系统卫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4、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部分岗位采用模拟上课或技能测试或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等方式,具体详见附件1。面试采用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结构化面试前组织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结构化面试对象。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各项的分值比例详见附件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面试分数比例。若总成绩相同,临海市回浦中学、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海市高级职业中学的相关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均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卫生系统卫技岗位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均相同而出现入围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卫生局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