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5月23日8:00- 17:30(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中原东路101号,五楼,联系电话:0558-4888361)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科目增加2分。
七、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含优惠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专业科目分数高的优先),报考阜阳科技工程学校的按招聘岗位数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按招聘岗位数2: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报考其他岗位的不进行专业测试,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以上入围人员均要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和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复审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属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上在2016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取消聘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本人准考证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属“服务基层四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专业测试
报考阜阳科技工程学校和幼儿教师岗位的须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界首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专业测试对象。报考阜阳科技工程学校和幼儿教师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专业测试方法。报考阜阳科技工程学校的采取结构化面试: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采取无生上课及专业技能(弹琴、舞蹈、绘画、手工)测试。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考官由7人组成。专业测试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专业测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
(三)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专业测试费用。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用。
(五)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九、体检和考察
报考阜阳科技工程学校和幼儿教师岗位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再次相同的,专业科目分数高的优先;专业科目分数再次相同的,专业科目主观题分数高的优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其他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入编和核资手续。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界首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8-4812725 (市教育局)
0558-2858572 (市卫计委)
0558-4888361 (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58-4885652(市纪检委)
0558-4888353(市人社局纪检组)
界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