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幼儿园、职教中心、新庙职高的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专业科目成绩得分相同的,以专业科目的主观题成绩排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七、专业测试
报考幼儿园、职教中心、新庙职高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有关事项届时另行公告。
八、成绩合成
报考幼儿园、职教中心、新庙职高岗位的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公共科目成绩×50%+笔试专业科目成绩×50%)÷1.2×60%+专业测试成绩×40%。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50%+笔试专业科目成绩÷1.2×5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科目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科目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颍上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颍上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4410709
监督举报电话:0558-441297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颍上县委组织部 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