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春季池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池州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2016年池州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池州市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池州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即:2013年9月试点工作启动后,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认定对象中,1项为“非国考”人员,2项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2016年4月14日—4月22日(工作日8:30——17:30)。非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池州市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池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2、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按规定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池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28日(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六项),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现场确认之后,申请人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公示结果。认定结果见池州市教体网通知。
5、颁发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池州市教体网通知。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无照片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一张正反两面复印件);
3.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1);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和填写;没有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6.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申请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9、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底);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均按上述次序摆放。申请材料1人1袋,并在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申报层次和学科。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申请人须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证书。
六、特别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七、确认地点、咨询电话
1、池州市教育局确认点:池州市教育局1405室(池州市贵池区石城大道339号广电大楼14楼)
咨询电话:0566-2317841
2、各县区教育局受理点、咨询电话见各县区教育局公告。
3、池州学院的认定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该院学生处统一办理,具体事项由学校安排。
4、凡申请中职、高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及时关注池州教育体育网(http://www.czjyty.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