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2016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及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范围
(一)受理对象:在蚌埠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受理范围: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受理。
2、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到相应县、区教育局进行申报,相关认定工作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方式见附件1。
3、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蚌埠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认定流程
认定教师资格须经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体检、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以及网上公示等环节,对确认通过的申报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报
1.我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29日的8:30-17:30。
2.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4)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须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需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相应受理申请的机构现场办理;
(7)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3日--6日。
2.现场确认地点:我市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北大厅综合窗口进行确认(上午9:10—11:30,下午14:00—17:00)。地址: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联系电话:0552-4125151。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以户籍或工作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等)。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提交一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体检
具体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现场确认后由受理认定申请的机构另行公告,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提供。
四、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
蚌埠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方式一览表
蚌埠市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