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6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苍溪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岗位工作在本县内的人员,须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
(二)受理对象。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者,请登陆广元教育网查阅相关要求。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一)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4月7日—4月30日,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二)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在县外就业或在本县辖区接受审验材料、确认信息人员也可以利用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期间参加体检。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到苍溪县政务大厅县教科局窗口进行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请在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下“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教师之窗》栏目“资格认定”菜单内下载;
(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写要求,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出具;应届师范毕业生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7.近期小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省外就业或就读高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现场审验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11.去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审验合格未参加基本素质与能力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只须上述1、4、6、7项材料。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一)考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我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片设点,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监督指导考点或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操作实施。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县教科局认定资格种类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5月21日,考试科目、试题及考试地点和要求另行公布。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