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我区将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8:30—17:30)逾期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5月4日—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3、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以区教育局网站公告为准。网址:(http://www.whjxjy.com.cn/)
二、认定范围、对象
户籍在江夏区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签定、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或任教学校位于我区的在职教师。
2016年江夏区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规定由高校集中申报办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武汉市教育局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将纸质资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由区教育局统一送市教育局参加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区教育局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纸质资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认定。
三、申请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或幼儿园以外类别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其中,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厅等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填写,一般只填一个学科,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请选择A4或A3纸张大小)。
3、申请人需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jpg格式近期免冠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文件尺寸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网报照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另外所交的1张1寸照片为同一版本。
4、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及时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当天早晨空腹),我区指定医院为:江夏区卫生防疫站(第一初级中学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使用专用体检表(附件)。对于不按时体检、不具备本区受理条件人员在本区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4月18日开始体检,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地点:江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联系电话:81818081,联系人:郑老师。
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附件)。所有表格及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正反打印和复印并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装订)。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或A3纸正反打印,并粘贴网报同版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人员需提供户籍原件和复印件;任教学校(特指民办学校)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A4纸正反打印,可在市、区教育局网站上下载,体检必须有医院明确的“合格”结论);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签字盖章);
8、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2年及以前师范类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申请人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如人事档案托管无法取出,出具复印件即可,但复印件必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个人一寸照片1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六、相关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江夏区教育局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