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抽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需有各个学期成绩及学校推荐意见且加盖学校公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规定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规定需递补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进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际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笔试成绩中综合应用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有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且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水城县在职在编人员;
3.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6年4月12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9.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考察阶段的2016届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6年7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报考须选岗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进行选岗,总成绩高的先选(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中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先选;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相同,总成绩并列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时间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于进入聘用环节的2016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毕业前暂不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暂不下聘用文件。截止2016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本《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五)公开招聘考试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水城县人民政府网、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或未留意公布的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858-8935678;0858-6664746.
报名、交费技术咨询电话:0858-8694440
举报监督电话:0858-8932805
附件:1.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职位一览表.rar
水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2016年第二批教师招聘计划职位一览表(26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