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公布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考察对象。对被考察的代课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就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除设定表格(项目)外,根据有关部门提供证明,对计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从严考察。同时还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考察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纪检监察、计生部门配合实施。
(三)体检
考察合格后的人员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2005年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监督实施。
五、递补与同分的处理
1.对不服从安排不愿上岗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在报考相同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同分的依次以《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学历、职称项的高低,先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
本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教师,对进入如下两个环节的招聘对象在博白教育信息网、县教育局大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一)报考人员基本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者进行公示。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七、招聘审批
为体现择优聘用,有利工作和人文关怀的精神。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实行1个学期(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报县人社局审批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为小学教师后,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含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工资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监督检查
此次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的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此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75-8233160,县教育局纪检组:0775—8333012)。
九、本招聘简章由博白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白县教育局0775—8332970
附件:
1.2016年博白县历年清退、自动离岗的原县代课教师公开招考岗位和人数计划表.rar
2.2016年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历年清退、自动离岗县代课人员).rar
3.2016年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小学教师报名审查表(历年清退、自动离岗代课人员).rar
博白县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教育局代章)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教师招聘岗位和人数计划表(5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