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6年博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4.对学历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6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2016年4月12日以前由学校核发(能够正常毕业),毕业证须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须2016年4月12日以前取得。
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学校核发的教师资格证须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已参加2016年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教育类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进程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其他教育类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须2016年4月12日以前取得。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2016年4月12日以前取得)。
5.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滨州市外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和从博兴县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报考的(指2013年、2014年、2015年退役),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以上有关证明材料,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哪些报考人员实行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9.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0.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