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2016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45个教育事业单位132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渝北区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音、体、美、信息技术、中职专业学科外,其他学科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专业为师范类)。
7.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中职专业学科(计算机、机电一体化、建筑、数控技术,下同)岗位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
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网上报名
2016年4月7日上午9:00至4月11日中午12:00,报考者登录网址http://183.230.20.49:10000/,在线点击报名。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逾期不再补报。
2.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于2016年4月10日至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提供以下材料到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2楼大厅(空港新城桂馥二支路18号)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代替)、③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暂不提供)、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⑥英语等级证书,上述①—⑥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⑦《渝北区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往届毕业生须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学校加盖公章)一份,⑧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⑨属区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确认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只在网上报名不到现场确认并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核发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3.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6年4月15日至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三楼323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6年4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方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5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50%)(参照2016年考试大纲,可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下载),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brs.gov.cn/),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10天左右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如下:
1.艺体学科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值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的7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展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技能,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结构化面试[占面试的30%]: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