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指南
一、关于报考范围条件的有关事项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6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关于报考岗位的有关事项
1、网上填报应聘岗位时要注意哪些回避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且取得的高学历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应聘。
3、关于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界定问题?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4、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一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报考“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6、报考“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岗位是如何规定的?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院校就读期间服役,服役期满按规定要求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院校学生毕业后参军服役,服役期满退役的人员。自毕业或退役后当年起三年内可以报考大学生士兵岗位。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但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关于报考岗位所需证书材料的有关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
2、对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有什么要求?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教育(不含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卫生岗位的考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关于笔试考试的有关事项
1、2016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场如何安排?
2016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将全程监控,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
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年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为何须签订《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承诺书》是应聘人员对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等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和认可,承诺人须由本人签字,签字日期在4月12日之前,签字后《承诺书》立即生效。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无法提供证件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招聘主管部门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笔试时对考生的要求有哪些?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根据省、市招聘考试规定,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与报考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带笔试准考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两者缺一不可)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
五、其他事项
1、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13日前到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工资科(禹城市建设路633号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办理确认时须携带《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避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
4、本次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教材和培训班?
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5、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如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请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34-736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