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乐陵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乐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sdllrc.com(乐陵人才信息网)或
http://www.llsrsj.gov.cn(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笔试考务费: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乐陵人才信息网或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6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和应聘人数达不到1:3(急需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至1:2)的招聘职位,按比例调整招聘计划。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计划调整情况在乐陵人才信息网予以公示。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2016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鲁发〔2011〕7号文件规定,对在乐陵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