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铁山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4.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经铁山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北海市铁山港区教育局(0779-8610373)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8610662)
附件:
北海市铁山港区教育局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铁山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