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如笔试合格成绩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要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并在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beihai)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5年。
六、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中共海城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2039569。
八、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8月底完成。
咨询电话: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0779-2027931)
附件: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