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乳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16年乳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等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最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年龄要求见《2016年乳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报名、缴费网站: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wh.lss.gov.cn)
具体操作:
⒈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⒉资格初审: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⒊网上查询: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⒋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乳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下同,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2016年乳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以下简称《应聘指南》)到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乳山市中苑街14号前楼一楼西)办理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威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乳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计划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下同)的应聘人员,需按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乳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中,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种类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2016年7月31日前通过相应种类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认定者,视为取得(需在报到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中小学教师应聘需出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同意应聘证明的相关要求详见《应聘指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4月)。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