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2016年春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区第十五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户籍为江阳区,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必备的材料
(一)、我区2016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可打印);
2.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非财政供养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不能由单位出具盖章,需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在http://www.jszg.edu.cn/中下载统一的表格,必须使用此表格);
3.承诺书一式一份(网报成功后,请打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确认通过后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
8.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9.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自考合格的《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1.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应提供《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表册附后)及上年年度考核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复印件请使用A4纸。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址:www.jszg.edu.cn,开放时间为4月1日—4月10日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请通过“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余人员通过“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确认。
3.申请人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点)统一组织的体检。
4.需要测试人员参加相应的认定机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试讲、答辩等)。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导组进行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相关事宜及有关文件资料可在四川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网址:www.scedu.net)。
五、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相关事宜及有关文件可在四川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网址:www.scedu.net)。
六、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事宜将公布在“江阳教育网”上,请大家随时查看。
联系电话:0830-3123593
附件:1.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2.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时间安排
3.在职教师任教经历证明表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