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15?03号)和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2015〕30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是具备《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已取得某一类教师资格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和内江市教育局的安排部署,我县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认定”程序。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一10月1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2—10月13日;现场确认点:隆昌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10月14日上午8:30前到隆昌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统一参加体检(空腹),并带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体检费。教育教学能力检测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申请认定高中段教师资格的,认定单位选择内江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单位选择隆昌县教育局)
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行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⑦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⑧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还需带上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四、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法规性强,程序严密,要求严格,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工作万无一失。学校要负责通知辖区内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2、网络数据的录入按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文件要求办理。数据录入完成后应导出所有数据让申请人复核,做到准确无误。
3、教师资格测试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8〕99号和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执行。
4、我县申报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在职教师和户籍在我县的社会人员体检、纸质材料审核,由县教育局负责。材料审核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3日,体检时间为10月14日。
隆昌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