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精神,及时补充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文件精神,我市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18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梧州市市直、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三)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四)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含招聘在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五)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招聘条件:2003年6月30日前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经核定、公示、备案且2016年12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可报名参加专设教师岗位的招聘考试。具体招聘对象范围详见《2016年梧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
在岗代课人员还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代课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任教证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报名结束(4月7日)前提供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才能报名考试。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6年3月31日为界,如:35周岁以下,为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24:00时以前。
(八)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在两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并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所有责任均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8日17:30。
(三)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于4月9日17:30前通过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支付考试费。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已交考试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5月7日—5月15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到梧州市招生考试院(四楼),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报名表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缴费结束后2天内(2016年4月10日-4月11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12日9:00至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于2016年4月11日24:00前通知应聘人员重新申报应聘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12日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于4月15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四)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