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登陆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至4月7日17∶30。
(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方式审查。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招聘学校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对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有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供合格证明;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供个人申办教师资格情况说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可照顾加分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代课人员报考的提供任教学校和县区教育局证明。所有证件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1日8:00-4月8日17:30。
(三)交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9日17∶30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报考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可于4月12日9∶00—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在4月12日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各招聘学校于4月15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四)笔试开考比例
经过资格审查后,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开考。
(五)笔试
1.笔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参加自治区统一的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笔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2.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7日8:00-5月14日24:00。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3.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2016年5月2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查询笔试成绩。
(六)附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
2.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和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可按照顾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对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县区级及以上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授予或教育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教龄、职称及设定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任教等人员给予适当加分。照顾加分的项目及分值详见附件2。
3.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应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布报考人员附加分的有关情况。
4.附加分由市、县区教育局核准,计入笔试总成绩。
照顾加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七)面试
1.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市、县区教育局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于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人员,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3个工作日公布。
在笔试报名资格审查时,未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进入面试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进入面试程序;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对1∶2以下的岗位不开考,对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又确需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市直学校的面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区面试由县区教育局会同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
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试人员承担。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