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开发区(汉南区)学前教育科学持续发展,深入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拟采取聘用制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工81名,其中专任教师45名、保育员20名、工勤人员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三、招聘计划
详细内容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年龄条件
(1)教师岗位。未初次就业的,年龄在2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有工作经历的,年龄在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2)保育员岗位。沌口片内保育员,年龄在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汉南片内保育员,年龄在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具有保育员培训合格证的,年龄在47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3)其它岗位。年龄在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具有幼儿园营养厨师证,年龄在47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中专以上不限);保育员岗位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其它岗位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厨师岗位需具备厨师证。
6.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在职员工原则上不能报考;如需报考,必须经所在幼儿园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考试形式
(一)专任教师
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考核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委托专业机构组成专家组具体实施。
1.笔试、考核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在测试应聘者保教知识与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等。
考核主要内容为学历、任教经历、综合荣誉、教育教学竞赛及论文获奖等。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45+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5”,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计划为基数,按1:2的比例划分分数线,确定面试人员;汉南片街道幼儿园如报名人员不足,可将其不足部分的计划名额纳入到汉南片城关幼儿园招聘计划,在整个招聘程序完成后,按照先前调剂的计划名额统一分配至街道幼儿园。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8分钟)和结构化面试(8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分别按60%和40%计入面试总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45+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