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面试主要是上课,但对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上课外,还可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如面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学校考核。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校考核。
③进入学校考核范围的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2或1:1.5的比例确定(对招聘岗位人数为1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对招聘岗位人数为2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
2.学校考核
(1)考核主要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包括毕业生的学业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等。
(2)进入学校考核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以及招聘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按通知要求,到达考核地点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5)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学校考核成绩×30%。
(6)根据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学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嘉兴教育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嘉兴教育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开招聘的教师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各学校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委托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截止到2016年3月15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4、招聘公告、入围考核、体检、公示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嘉兴教育网http://www.jxedu.net.cn/上公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考试、考核成绩可在嘉兴教育网查询。
联系咨询电话: 0573-83850525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0573-82097050(驻教育局纪检组),82228947。
附件:
一、2016年嘉兴市属部分公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教师资格证明(样张)
嘉兴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日
2016年嘉兴市属部分公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