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2.报名地点:长治市延安中路61号(原郊区社保大厅)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校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大专以上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6张;
③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或幼儿园代课10年以上,在岗代课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幼儿园)学科任教情况证明,并加盖学校(幼儿园)、联校、教育局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两项审查,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主要对报名人的年龄、学历、专业和相应教师资格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如实填写《长治市郊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按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应聘者所提交的各种材料要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报领导组研究,通过后公布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宜。
拟招聘岗位数与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要达到1:3比例要求,否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能力测试,均按百分制记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加学科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知识为所报学科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为闭卷形式,时间为2.5小时,笔试结束,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人员以所报学校学科岗位从高到低排队,按拟招聘人数1:3入围进入能力测试环节,如末位名次并列,可突破比例要求同时进入能力测试环节。能力测试人数不达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重新核定招聘岗位。
2.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分课堂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其中课堂能力测试占60%,专业能力测试占40%。课堂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较好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课堂教学的能力,考核方式为说课,时间为15分钟。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总体掌握的程度,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为答辩,时间为5分钟。应聘人员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直接淘汰。能力测试成绩=课堂能力测试成绩×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3.拟聘用人员确定
考试环节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以能力测试总成绩得分从高到低分类进行排队,按拟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环节。如末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统一到招聘领导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根据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缺额顺延递补。体检结果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招聘领导组指定的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考核
考核就是针对拟聘用人员在原用人单位和社会上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侧重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顺延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能力测试总成绩,结合体检、考核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招聘领导组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聘用手续。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填写《长治市郊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录用审批表》,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初次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受聘人员在受聘单位服务10年以上方可调整工作单位。
咨询电话:0355-2036618
2016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