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普通话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但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合川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5)。
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可凭报考者本人毕业(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普通话资格证、英语等级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具有学校签章的《重庆市合川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进行。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层次、岗位及专业(学科)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和学前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特殊岗位或紧缺人才岗位或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教育事业单位除幼儿教师岗位以外的岗位面试以试讲教学片断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学前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实作(专业技能测试)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其他事业单位只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有关岗位要求,教育事业单位部分岗位需按照岗位类别、招聘岗位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及学历学位要求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镇畜牧兽医站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先进行选岗。其余岗位为对岗招聘。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
考察及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首聘期为五年,聘期内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合川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ar
附件2. 合川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ar
附件3. 合川区2016年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ar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rar
附件5.《合川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