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本区201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本次招聘采取定向不定位方式,共招聘教师59名。其中,幼儿园教师43名,幼儿园校医5名,小学教师10名,中学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社会人员须具有天津市常住非农业户口,非津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应未被派遣,社会人员需具有干部身份。
8、在东丽区服务且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可不受户籍属地限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在服务期内的到村任职大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天津市东丽区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报考人员从2011年7月8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东丽人才网、东丽教育信息网查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定向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可登陆天津人事信息网(http://www.tjpnet.gov.cn)东丽人才网(http://www.tjrc.com)或东丽教育信息网(http://www.tjdljy.net),下载填写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5日(周五)—— 7月19日(周二)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照常办公。
2、报名地点:天津市东丽区鉴开中学(西门)学术报告厅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二线公安东丽分局旁,鉴开中学院内
联系电话:15222011510或84375715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机打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此外,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应提供空白就业协议,社会人员报考应提交存档单位出具的干部身份证明。本人不能到指定地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
4、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比例的方可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未开考岗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及考务费用:45元/人。
6、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核采取两级审核办法。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并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释。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应明确告知其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复审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复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试讲。
1、笔试。笔试内容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试讲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3、试讲
试讲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60分为合格线。试讲合格考生进入体检,试讲不合格考生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除校医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均须进行说课。报考小学美术、幼儿园教师(英语除外)岗位的考生除参加说课外,还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试讲成绩按说课分数与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不需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说课分数即为试讲成绩。报考校医岗位考生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所得分数即为试讲成绩。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东丽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结合考试成绩及工作实际确定工作岗位。
七、聘用
区教育局统一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新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招聘工作情况报告、新聘用人员考察意见、体检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人员,按国家、天津市和东丽区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其中,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务咨询电话:84375715
监督电话:84376623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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