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或岗位类(同一岗位代码)进行报考。落实诚信考试制度,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报名表》下方标注的“填表说明”,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赤水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的其他要求请考生阅读届时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
2.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有关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报考条件、资格条件(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业务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对应市直业务管理部门没有招聘计划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3.开考岗位(有效计划数)确定
(1)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分为A类、B类,以《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见附件)“岗位代码”栏中大写字母为岗位分类依据,即岗位代码大写字母是“A”的为A类岗位(如A01),岗位代码大写字母是“B”的为B类岗位(如B01)。
(2)开考岗位(有效计划数)的确定:
①A类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按报名人数确定该招聘岗位的有效计划数。
②B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须达到3:1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被调减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届时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③A类、B类岗位的分类是开考比例的不同;有关A、B类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的规定仅适用于此环节。
4.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至3月17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领取地点:(1)教育类岗位(A04-A12,B01-B22):赤水市教育局四楼人教科;(2)除教育类的其他岗位:赤水市劳动力市场(黔北商场内)。考生或考生委托他人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发票原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其他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停机、未接听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环节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1.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笔试。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届时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
2.面试
面试对象在参加笔试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3:1比例确定人员(若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考生是否进入面试,届时以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的名单为准。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等届时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方能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未参加笔试、面试且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
①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学历层次较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若学历层次再次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作为体检对象。
②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有效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考生是否进入体检环节,届时以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名单为准。
2.体检要求
体检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医院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考生须带与准考证相同照片一张。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体检结论作出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复检一次;未提出复查申请或逾期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查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预选岗
体检合格后,报考同一岗位类(同一岗位代码)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限时参加预选岗。总成绩并列的,学历层次较高的考生优先预选岗;学历层次又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预选岗;仍不能确定预选岗优先次序的,抽签决定预选岗先后次序。考生选岗后不能互相调换。
考生通过考察、公示、聘用等招聘环节后,其预选岗有效;反之,预选岗无效。放弃预选岗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有关总成绩和体检、预选岗时间、地点等事项请考生关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不另行通知、提示。
(六)考察
考察结合预选岗的情况进行,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主要是审查考生德、能、勤、绩、廉等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出具考察报告。
对考察不合格的,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导致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间经查实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单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赤水市的事业单位招聘。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赤水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招聘工作要求的,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有舞弊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赤水市的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事宜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考生未认真、及时阅读《招聘简章》和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而引起的后果一律由考生自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预选岗、考察、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工作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2862540(赤水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1-22864903(赤水市监察局)
赤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