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25%计入笔试成绩;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75%计入笔试成绩。考试说明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社会考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
笔试时间:初定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11:30考《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30-17:00考《学科专业知识》,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笔试要求: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划定:各个《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笔试成绩平均分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进行计算。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淘汰。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数在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幼儿园教师面试采用“试讲+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总分的5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者,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延期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教育局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届高校毕业生至2016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不予聘用。报考时尚不需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在聘用后两年内(2018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所有拟聘用人员的正式聘用手续在2016年8月办理(户口为农业户口的,聘用之前须转为非农户口;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永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限合同,在6年服务期内未经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单位的招录考试。
5.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永康市事业编制的,或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永康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的。
2.具有永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2月23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招聘工作中涉及人员比例计算的,均采取“四舍五入取整”的方式;涉及成绩计算的,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4.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01242(243)、87101355(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ykhrss.gov.cn);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
考试时间、地点、成绩等有关信息可登录永康市教育人事网(http://jyrs.cixiedu.net)查询。
5.所有报考人员在正式录用分配前保持电话号码不变,以保证信息通畅。
6.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我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