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相城区职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业骨干教师1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2012年相城区公开招聘职教专业教师工作,由相城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区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
2.报名方式: 邮寄至苏州市相城中等专业学校校长办(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2号,邮编:21513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cveczp@163.com。
3.报名程序:
(1)递交应聘材料
报名者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2年相城区公开招聘职教专业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3份(加贴照片),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初审: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工作经历证明(如:在职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手册或档案托管证明均可)、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技能资格证书(件)。
《登记表》可自行至学校网站(http://www.xcvec.com)下载。
学校初审合格后集中递交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进行复审。
(2)现场验证
经审查合格,报名者于考试当天持应聘材料原件到现场交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应聘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无误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水平测试两部分,设定2:1的考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水平测试均为100分制,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总分(100%)=教学能力测试(按占比50%计,其中笔试项目按占比30%计、说课答辩项目按占比20%计)+专业技能测试(按占比50%计)。当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超过4:1比例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或核减后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水平测试的人选,不足4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技能测试,不再核减岗位人数。
符合考试总分达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条件后,按总分(总分相同时,取专业技能测试高分者,如技能测试得分也相同时,取说课答辩高分者)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一)有关说明
1.考试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所有项目在同天考完。在区纪委全程监督下由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2.笔试项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内容为通用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专业教学或实训指导理念、专业基础理论等。
3.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规定,考试组织部门可在考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低保证(复印件)或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体检和政审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体检和政审通过者,经报区编办、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签约、纳编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与招聘学校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
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逾期未解除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
八、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会同相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66153318(相城中等专业学校 马老师)
咨询电话:85182102(相城区教育局)、85182252(相城区人社局)。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