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笔试(含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线。
具体考试形式、内容详见附件2。
根据第一阶段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试讲)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2.第二阶段:试讲。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内容:分析、把握教材的能力,课堂教学设计的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等。
两阶段考试结束后,第一阶段成绩和第二阶段成绩按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3。
四、资格复审
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试讲)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3.专科毕业生及非2016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或无锡市生源的证明材料;
4.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的,按第二阶段成绩高低确定。如第二阶段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录取聘用手续,并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中初中缺额从同学科本科及以上考生中递补,小学缺额从同学科考生中递补: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②办理录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T23至T29的考生除外)、研究生未取得学位证书的;③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体检的;④拟录取人员放弃聘用的;⑤拟录取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进行递补。
4.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者不予录用;报考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岗位代码:T23至T29)的考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按照“满足学段学历条件,提前公布需求岗位,总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的方式确定就业岗位,并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
6.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七、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录用情况公示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xlss.gov.cn
宜兴教育信息网:http://www.yxedu.net
公开招聘其他信息在宜兴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4858、87992670、87976352、87985125。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教育局纪委:051087981642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附件:
1.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2.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阶段考试形式、内容一览表
3.2016年江苏省宜兴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安排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