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局2012年招聘教师367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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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教育局2012年招聘教师367名简章...
按照巴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我县此次教师招聘采取以下两种考试方式进行。
C类: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幼儿园教师、职教师资岗位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后再组织专业科目面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
B类:其余中小学教师岗位只进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2、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涉及的学科知识。
3、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应聘须形成竞争,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人社局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招聘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于笔试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南江县人社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由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所缴费用退回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4、笔试时间:2012年4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及查分: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需要查分的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受理。查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在原考试阅卷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集中查分。
6、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各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下同)。
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最低笔试成绩分数线在公布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在同类职位中依次等额替补,但替补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岗位的最低笔试分数线。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且两年之内不允许参加我县的有关招聘考试。
7、面试
对需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在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办法,幼儿园教师、中小学音体美教师岗位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职教师资岗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五、体检
需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后的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不需面试的岗位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上述办法直接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项目标准按《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南江县人社信息网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依次等额替补,但替补人员总成绩不能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需面试的岗位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替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先与县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再组织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其他考生由县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政审考察,主要从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等,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政审考察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根据应聘者个人档案资料、政审考察材料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江县人社信息网或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公示合格者,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并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报考对象,在本次聘用手续办理前被其他单位录(聘)用(以其他单位通知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才服务中心:8225299 县教育局:8225533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 8222262 县人社局:8222534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培训,也不提供辅导资料。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