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职员公告
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是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惠州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捐建,惠州市教育局直属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于2014年秋季开始招生办学。
学校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办事处陈塘一路10号,占地面积4.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环境优雅;配套设施齐全,设备优良,拥有400米标准塑胶跑道和室内游泳馆。学校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促进学生特长发展”为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因材施教,为学生的精彩未来作预备。
因学校发展的需要,现公开招聘4名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已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还未取消的2014届、2015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社会人员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基本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职员职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社会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如“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笔试→公布笔试成绩及查分→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公布总成绩→体检与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与核准→办理聘用、调动等手续。
(二)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因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原因,社会人员若应聘到校任教后,将可能重新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发布考试通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6日0:00至12月28日24: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的“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职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提交时,系统会给应聘者“报名流水编号”,请记住自己的报名流水编号。
(三)资格初审
学校招聘办公室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惠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
1.在惠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网站发布教师招聘考试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严格按照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教师招聘考试。
(五)现场验证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以发布的《教职员招聘考试通知》要求为准。应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的“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职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不需提交)、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①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时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时需提交惠州市军转办或者惠州市双拥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③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我校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验证时提交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