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精神,我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一)高中教师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就读本科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且就读专业与招聘学科专业对口,同时具备与招聘职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6年7月31日,下同),其中:惠东职业中学旅游与酒店管理职位不限教师资格证书。
(二)初中教师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就读本科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且就读专业与招聘学科专业对口,同时具备与招聘职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2、惠东户籍应届(含暂缓就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且就读专业应与招聘学科专业相对口,同时具备与招聘职位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学科及人数
公开招聘45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惠东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表》。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
(二)面试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2:30—17:30。
(三)报名和面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桃李园顺德厅。
联系电话:0752-8833275、8812198。
(四)报名要求: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还需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成绩表)、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有关获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以下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2、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六、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考核和面试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一)面试内容: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及仪容仪表等,满分100分。
(二)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学科招考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
七、体检
拟聘用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被我县正式聘用为教师的,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调入手续,享受我县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被录用的教师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协议书,从到我县任教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出惠东县教育系统;
(五)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学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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