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岗位包括:①市直属第一、第二幼儿园和市体育幼儿园的幼儿教师;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第一重点业余体校的教练员;③市高级技工学校的各专业教师(教务管理员、管理教师、培训辅导员除外);④青少年宫美术教师;
(2)其它综合性岗位(含市高级技工学校的教务管理员、管理教师、培训辅导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
(3)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等内容;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理念、教学教法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内容;职业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内容。两科内容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各100分;
(4)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并通过机读形式在考试的当天阅卷登统。
4、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于2015年12月23日左右登录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面试
1、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其中,要求“普通类全日制本科一批”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成绩并列时全部递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2016年1月9日9:00至12:00到保定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时间:2016年1月10日,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①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面试前考生有9分钟的准备时间),内容在应聘岗位现行教材中抽取,或由专业人员在封闭状态下拟定(其中,国家教育部门有指定教材的必须使用指定教材,没有指定教材的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通知考生),同一专业、同一半天,试讲同一内容。其中所有专业的所有考生均不得将备课时的资料及乐器、体育器材、三角尺、录音机等教辅工具带入考场;②综合性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时间10分钟,考生需回答4道题。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否则视为严重违纪,取消后续资格;
4、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得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个人有效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
五、考核、体检
(一)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岗位信息表》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能满足时按以下执行:面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晚的;
(二)2016年1月14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合成成绩及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及所要准备的材料等;
(三)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其中不合格者要详细说明原因。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核期间不能按时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考核工作拟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2016年2月5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核合格暨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集合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一)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分别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起止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四)填写《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市属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批、区属单位报区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然后办理增人入编、增资等手续;
(五)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接到报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15个工作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5037344
保定市高新区:0312-3327733
保定市清苑区:0312-7950042
附:1、《保定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保定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