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应聘者,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将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资格初审意见,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须按照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料复核、领准考证并参加考试,时间、地点见附件1。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主要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说教材教法、教学基本功、举止仪表、专业知识等情况。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同岗位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及招聘人数确定拟聘对象。
五、确定就业意向
市教育局将根据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录取对象,在与拟聘人员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录取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通过复查的,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开平市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政府雇员考试。
七、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八、监督管理及其他
1、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开平市人社局0750-2257303。
2、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社局受理。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开平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750-2211064,13828053676。
本公告由开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平市教育系统高中学校进校园现场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2015年广西站)
2.开平市教育系统高中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报名表
开平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5日
1.开平市教育系统高中学校进校园现场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2015年广西站).xls
2.开平市教育系统高中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教师报名表 .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