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人社局批准,我县农村中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农村初中教师25人、农村小学教师28人,农村中心幼儿园幼儿教师3人。具体岗位、数量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三张,到澧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县教育局窗口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持所读学校开具的证明及专业和学历层次的公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持毕业学校开具的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的证明和普通话原件及复印件;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应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普通话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录用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17日8:00-17:30。
2.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与县人社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3.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
(1)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4月22日,澧县一中。
(2)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内容为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应聘幼师、音体美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4月25日,九澧实验学校。
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7.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8.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县教育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9.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单位岗位职数与本人职称等情况予以聘用,享受拟聘岗位相应待遇。
10.澧县教育系统2015年教师招聘工作一切具体安排(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审查等),均在网上公告,不单独通知到个人,请应聘者及时关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社局网站、澧县教育信息网站。
四、纪律与监督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教育局具体实施,县纪检监察、县人大内司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有关事项可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澧县人社局网站、澧县教育信息网站查询。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736-3221604、3221489
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36-3221293
监督电话:0736-3120011
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澧 县 教 育 局
2015年4月3日
澧县农村中小学2015年招聘教师岗位及数量表
序号
|
招聘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 |||
名 称 |
计划 数量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
1 |
农村 中学
|
语文教师 |
5 |
全日制本科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持有初中及以上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
数学教师 |
3 |
数学类 | ||||
英语教师 |
5 |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英语类别专业) | ||||
物理教师 |
2 |
物理学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力学类 | ||||
化学教师 |
2 |
化学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材料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教师 |
2 |
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应用生物科学 | ||||
政治教师 |
2 |
政治学类 | ||||
历史教师 |
2 |
历史学类、社会学 | ||||
地理教师 |
2 |
地理科学类、天文学类、大气科学类、地质学类、 | ||||
2 |
农村 小学
|
语文教师 |
6 |
全日制大专 |
中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化类、新闻传播学类、初等教育、小学教育 |
持有小学及以上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
数学教师 |
4 |
不限 | ||||
英语教师 |
6 |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英语类别专业)、外国语言文化类(限英语类别专业) | ||||
音乐教师 |
4 |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教育 | ||||
体育教师 |
4 |
体育(学)类 | ||||
美术教师 |
4 |
美术学、绘画、雕塑、工艺美术、美术教育 | ||||
3 |
农村 中心 幼儿园
|
幼儿教师 |
3 |
全日制中专 |
学前教育 |
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
1.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2.专业名称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依据。